近日,广州荔湾一则旧改征收公告中,产权人 “黄三”“李四” 姓名看似随意、登记地址 “民生街” 查无实据,引发当地居民对信息真实性的强烈质疑。面对群众反映、荔湾区多部门核查后表示,相关房屋为上世纪登记、现已实体灭失,产权人下落不明,公告发布程序合法,且未发生实际补偿行为,而市民仍对细节存疑,相关争议仍待进一步厘清。
拆迁公告人名地址存疑
居民质疑公告真实性
2024年12月3日,广州市荔湾区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、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通过荔湾区政府官网发布征收公告,涉及荔湾区陆居路片区改造项目。公告显示,待征收房屋有三处,两处房屋地址标注为“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、3、10号”,产权人分别为江章、黄三;另一处房屋位于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,产权人为李四。三处房屋面积不等,评估总价合计超250万元,公告要求相关产权人限期领取估价报告。
有居民表示,自己从小在芳村长大,从未听说有“民生街”,经多渠道查询核实,均无法检索到该街巷的相关登记信息。同时,公告内“黄三”“李四”等名字过于通俗随意,也较为可疑。据其介绍,荔湾区陆居路片区改造项目自2018年启动,目前片区原有旧房已基本拆除,新建建筑正在施工。
地址为早期登记名称
产权人系上世纪登记、房屋早已灭失
针对居民反映的疑点,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籍查勘图确认,“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、3、10号”确实在陆居路片区改造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。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显示,江章、黄三的产权信息,于上世纪50至60年代初完成初始产权登记;上市横街2号产权人李四,同样为早期登记产权人。受历史地名变更、街巷合并、门牌调整影响,早年的“民生街”现已无对应街巷,如今无法查询到该地址。
核查同时明确,上述三处房屋“实体早已灭失”,仅保留地籍档案与不动产登记信息,产权人均下落不明、无法取得联系。其中上市横街2号还存在门牌变更情况:该地址原产权人黎某,于2018年6月凭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,将产权地址变更为上市横街22号,相关征收补偿手续已完成;公告中标注的李四所属房产,为另一处同期灭失房屋。
据了解,针对上述特殊情形,征收单位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信息为依据,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价值评估,并依法履行公告程序,全程合规公开。截至目前,上述产权人均未主动与征收部门取得联系,并未发生实际补偿行为。
相关部门暂未作出回应
2026年4月27日,荔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通过12345政务热线回复,涉事房屋虽已灭失,但地籍档案在征收范围内,征收流程合规,未发放补偿。5月8日,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、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相继出具告知书与处理意见书,再次明确涉事房屋为早期登记、后期灭失,产权人失联,公告发布符合法定程序,不存在违规情形。
5月18日,记者就事件细节联系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,工作人员表示了解情况后再作答复,但截至发稿前,尚未收到回复。
新快报记者 金瑜 编辑:杨帆 校对:任倩妮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妾之美我也
朝服衣冠,窥镜,谓其妻曰:“我孰与城北徐公美?”其妻曰:“君美甚,徐公何能及公也!”城北徐公,齐国之美丽者也。
是偏爱我;我的妾赞美我美,是害怕我;客人赞美我美,是有事情要求于我。”出自:邹忌讽齐王纳谏 作者:刘向 朝代:两汉 原文摘抄:邹忌修八尺有余,而形貌昳丽。
妻之美我者,,,妾之美我者,,,客之美我者,欲有求于我也!这段文言文我记...
曰:“臣诚知不如徐公美。臣之妻私臣,臣之妾畏臣,臣之客欲有求于臣,皆以美于徐公。臣不能以喻臣之子,臣之子亦不能受之于臣,是以行年七十而老斫轮。
意思是:“我的妻子赞美我漂亮,是偏爱我;我的妾赞美我美,是害怕我;客人赞美我美,是有事情要求于我。”出自:邹忌讽齐王纳谏 作者:刘向 朝代:两汉 原文摘抄:邹忌修八尺有余,而形貌昳丽。私我也妾之美我者的原句是吾妻之美我者,私我也;妾之美我者,畏我也。